(失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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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产业字〔2019〕17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发〔2017〕13号)精神,为规范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体育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条件和服务质量,从2019年开始,将对本市游泳经营场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建设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游泳场所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游泳场所),是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坚持企业自愿和属地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参加二级标准化建设的游泳场所需具备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且已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二、组织单位与评审单位 市体育局作为本市游泳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游泳场所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程序 (一)初次创建程序 1.游泳场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应对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创建,可以借助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咨询服务,建立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 2.游泳场所进行自评后,向评审单位提交评审申请资料。在提交标准化达标申请的同时,须向市体育局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 3.评审单位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评游泳场所准备评审。 4.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督促游泳场所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5.组织对评审分值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游泳场所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形成复核结论。 6.对已通过复核的游泳场所,由市体育局发布公告,并颁发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二)期满复评和持续改进 1.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游泳场所申请复评时,一般应当按照初次创建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2.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游泳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当主持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 (三)评审标准与等级划分 评审标准采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DB11/T 1322.1)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2部分:游泳场所》(DB11/T 1322.52)。 标准化评审标准采取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计分方式,满分设为1000分,根据评定分值划分安全生产等级,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级、B级、C级。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或者B级的,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四)评审申请材料 游泳场所完成自评后,向评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资质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医务救护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电工等资格证书,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4.应急预案; 5.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7.平面布置图; 8.近3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9.危险化学品清单; 10.重大危险源资料; 11.自评报告(见附件2); 12.自主评定扣分项目汇总表; 13.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宣贯。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2部分:游泳场所》等,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教和培训工作,调动游泳场所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各游泳场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管理程序,加强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属地游泳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于每年5月中旬将推荐对象报送市体育局。 (三)强化标准化评审结果运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经营单位,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作为企业正面信用信息及时公开,并在政府采购和产业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定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北京市体育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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